当前位置: 首页 >话题 > 正文

世界球精选!拒绝茶叶“包装刺客”!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公布茶叶过度包装执法典型案例

2023-06-27 17:19:50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遏制市场上茶叶过度包装现象,倡导简约绿色消费理念,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现向社会公布两宗茶叶过度包装执法典型案例。

▲肇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深入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整治执法检查。

案例一


【资料图】

2023年6月25日,肇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德庆某茶厂(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茶叶商品涉嫌过度包装。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某精选春茶”礼盒装售价61元/盒,该茶叶礼盒的外包装盒成本为23元/盒,包装成本达到产品销售价格的37.7%,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4.3“包装成本”中“生产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肇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案例二

2023年6月25日,德庆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线索,依法对德庆县某茶厂(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茶叶商品涉嫌过度包装。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某绿茶”礼盒装销售价格为80元/盒,该茶叶礼盒的外包装盒成本为20元/盒,包装成本达到产品销售价格的25%,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4.3“包装成本”中“生产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德庆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典型意义

近年来,茶产业蓬勃发展、日益繁荣,但也有不少商家不在品质上求突破,却在包装上下功夫,造成包装过度奢华、铺张浪费等问题。一些过度奢华、铺张浪费的现象,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影响茶叶产业的形象,不利于茶叶产业的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市场上茶叶过度包装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制止,有效遏制市场上茶叶过度包装现象,使茶叶的生产、消费与新发展理念相匹配相适应,推动茶产业发展根基更牢、底色更“绿”。

温馨提醒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全市茶叶生产、销售企业要重点关注茶叶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严格遵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告法》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等法律及国家标准的规定,依法依标诚信经营,践行绿色低碳理念,节约包装成本,不可心存侥幸,一旦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将受到执法部门的严厉打击。

(供稿: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管局)

标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