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对十五名危险驾驶罪
被不起诉人集中公开训诫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召开集中公开训诫大会,依法对十五名危险驾驶案的涉案人员宣告不起诉,并进行集体训诫。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石河子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参会并发言,两名危险驾驶案被不起诉人代表作表态发言。
市检察院检察官在训诫中表示:“被不起诉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不起诉不是对他们行为的放纵,而是根据他们行为后果和思想认识,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被不起诉人能认真吸取教训,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珍惜法律给予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学习法律法规,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
被不起诉人王某表示:“通过此次案件,我认识到自己醉酒驾驶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对我本人和家庭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保证不再犯此类错误,并且我要让身边的人都引以为戒,大家共同努力,遵纪守法,创建和谐社会。”
醉酒驾驶机动车已入刑多年,但目前仍处于高发状态,很多人明知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仍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对个人和家庭也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一方面对屡教不改、危害严重的醉驾人员加强打击力度,从严惩处;另一方面在对犯罪情节轻微、投案自首、积极认罪悔罪的醉驾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进行公开集体训诫。
通过公开宣布、集体训诫等方式,警醒被不起诉人敬畏法律、改过自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今后,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采取行政处罚和社会服务等方式,多措并举,治理与治罪并行,实现溯源治理与综合治理共同推进,做好行刑衔接的后半篇工作。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