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7月3日,江苏徐州,一男子用共享电动车拦婚车,不给红包就拦着不走。婚车司机杨先生称,对方是专业闹喜拦婚车要钱的,当地只要有任何红白喜事,他都会到场,也很无奈;自己跑婚车一个月20天,有一半的时间都能遇见他,最后没办法,还是给了他几个红包。
对于这种行为,网友质疑:“要红包也叫职业?请尊重职业这个词好不好……”“过去截婚车要个喜糖和烟,是图个吉利。现在小孩没老就变坏了,必须教育。”也有网友出招“遇到这样的事,后车下来几人拉开控制住拦截的,让婚车先去办正事,后面的交给警察处理”。更有网友呼吁:“懂法的出来说说,这个可以报警说拦路抢劫吗?”“敲诈勒索和拦路抢劫,给普普法呗。”
(相关资料图)
这种变味的讨喜涉嫌敲诈勒索,重则触犯刑法
对于正常的讨喜行为,符合当地的婚俗习惯,法律不会干涉,但视频中男子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讨喜的目的,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所以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法律创作者@以案普法的普法分析: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男子直接在路中央将婚车拦下,阻碍了婚车的正常通行,这种情况下,婚礼主家完全可以报警求助,要求男子立刻挪车。
其次,男子通过威胁、胁迫的方式索要红包,这种行为已经属于敲诈勒索行为。
单单从数额来看,男子敲诈勒索的数额为100元,并未达到刑事案件的构罪标准;但敲诈勒索罪的构罪标准除了数额外,还有次数的构罪标准。
按照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按照《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相关内容规定,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本案中,如果经过调查发现,男子还存在其他的类似敲诈行为,那么可以在1年以下确定刑期。
另外,即便男子的行为不够犯罪,也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传言称要红包男子有精神疾病,监护人需要承担责任
有传言称视频中要红包的男子可能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者智力缺陷。如果情况属实的话,男子的监护人必须尽到监护责任,否则就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男子是否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需要看男子在拦婚车时,是否有清醒的认知能力。
所谓的“专业闹喜”,正是抓住“主家”办喜事不愿“横生枝节”的心理,实行耍无赖!要点喜糖、喜烟应该大部分人能接受。张口就要100元,着实和“拦路抢劫”差不多!
“讨喜钱”本来是讨个好彩头,但是如果讨喜钱的目的不在于“喜”,而在于“钱”,其本身的意义也就变了味了。这种借机索要财物,无视社会秩序,不仅该在道德上受到谴责,法律上也不该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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