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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记者8月2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东省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黄庆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庆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黄庆辉利用担任东莞市大岭山镇镇长、望牛墩镇党委书记、常平镇党委书记、东莞市副市长、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购买、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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