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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时,双方需签署合同并自行约定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标准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你了解该合同的具体违约金数额吗?
一、买卖商品房时,违约金应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具体违约金的数额会根据购房合同的条款和双方的协商而有所不同。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以确保一旦发生违约情况,违约方将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因此,具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数额需参考相关合同约定。
通常在合同中都有具体的说明。
(一)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
在我国,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的作用,因此定金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是相同的,两者不能同时惩罚。如果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那么只能由非违约方选择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需要强调的是,所谓两者不能同时惩罚,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的情况而言。
当一份合同中的违约金和定金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并且它们的金额总和并不太高时,在一方同时违反了不同的合同条款时,可以同时适用这两种责任形式。
(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关系。通常情况下,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应被视为损害赔偿金的先行确定,并且违约金与约定的损害赔偿金不能同时存在。违约金与法定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关系如下:原则上不可共存,优先适用违约金条款,且金额不得低于法定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与损害赔偿金
定金具有非补偿性的特点,它的适用并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因此独立于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不能否认它与损害赔偿金有一定联系,这种联系主要体现在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责任并用时不能超过全部贷款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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