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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个头小,出行便捷,受到许多市民青睐,然而有的市民骑行时忽略了交通安全细节,造成了诸多不良后果。近日,峨眉山市两名骑行人就因一时疏忽发生激烈碰撞,造成“人受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8月7日16时32分许,余某骑着号牌为“川LB0***4”的电动自行车,在峨眉山市大佛南路工商银行路段,从车流中穿插横过道路过程中,与从大佛禅院往贸易中心方向直行由刘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川LA3***9”)相撞,造成刘某受伤及其所送餐品损坏、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余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未从人行横道通过,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靠车行道右侧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乐山公安交警提示,驾驶电动自行车要遵守交通法规、规范骑行行为,才是保护自身及他人安全最好的方法。(记者 罗晓玲)
(编辑:徐梓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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