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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武汉8月24日电 (记者张沛)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湖北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8月23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潘颖介绍,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及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将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守住全省水土保持率底线,作为坚守生态安全底线的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800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20条,全省水土保持率提升到84.48%;到203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00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520条,水土保持率达到87.28%。
《实施意见》强调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建立覆盖全省3个一级流域、16个二级流域片区的水土保持规划体系;还强调要共同缔造一批具有湖北地方特色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助推乡村振兴和美丽湖北建设。
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是国家战略水资源保障区,也是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预防区,全面加强库区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对于保障国家战略水资源、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湖北省发改委二级巡视员刘帆介绍,库区新增人工造林53万亩、封山育林265万亩、退化林修复125万亩,建设小型水利水保设施1805处,治理岩溶面积3500平方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35平方公里,实现了水土保持率和林草植被覆盖率“双提升”。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充分发挥森林水土保持功能。湖北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丛文介绍,2013年以来,共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防护林762万亩,全省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9616.09万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有效加强了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对人为水土流失进行监管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湖北水利系统始终把“看住”人为水土流失、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增量”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湖北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吴遵雄表示,将建立健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采用遥感监管、风险项目重点监管、行业服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全面监控、及时发现、精准判别人为水土流失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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